国务院决定取消(空气洁净屏)消毒器械行政审批项目
行业资讯 / 时间:2013/8/29 10:04:45
于2013年7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规定了包括消毒器械等卫生许可的审批予以取消办理.空气洁净屏、空气消毒机等医用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将无需办理卫生消毒许可批件.
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
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7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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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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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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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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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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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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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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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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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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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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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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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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